更新时间:2023.02.06
可以。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时未变的内容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变更合同内容的规定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变更;或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投保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提出后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并增加保险费,最后出具书面文件进行变更。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
1.主体变更 2.基本资料的变更 3.保障、利益相关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受益人可变更,被保险人不可变更。基础资料都可以做变更,职业类别、银行卡、电话号码有变化建议一定要及时变更。保障或利益相关的部分内容是可以变更的,具体需要看合同或者保司的保
合同内容变更包括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 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
合同内容变更包括: 1、变更标的; 2、标的物数量增减; 3、价款或报酬的增减; 4、改变履行方式; 5、违约金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应当依照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和法院的裁决。一些合同的变更是基于权人的单方面意思,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内容作了变更的,即使变更后的主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保证人也应按前面的规定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招标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合意的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内容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合同中要变更有关设计条款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在合同变更处注明变更日期并签名,或者直接制定变更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