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当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合同的终止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但是合同的终止还包括了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合同的终止,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包括了以下的情况:1、债务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2、双方当事人通过法
保管合同又被称为“寄存合同或者寄托合同”,它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中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地或者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要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 1、保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能够笼统的回答。在确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时候,应当首先明确合同履行中各阶段请求权的性质,随后将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作出区分,才能够清晰的明确不房屋买卖中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按照通常的理解,只有债权请求权
先交首付,再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也能够成立生效。具体来说,由于涉及的标的额较大,而且容易发生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来进行订立。但是,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合同终止在合同法中明确表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解除就是指当事人通过不同的方式解除合同。其中,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具有多种形式。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合同终止包括了其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下: 1、合同解除后,还没有未履行的,需要终止。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主要是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阴阳合同”属于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使义务和权利发生变化的一种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它也是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法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对合同义务的履行行为都是合同的履行,但是合同的履行可以分为完全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就是指,当事人不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
以下是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前提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居间人而言,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居间人必须按照居间合同提供交易信息报告的服务。例如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有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
宅基地买卖合同当然无效。需要确定的是,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而不能纳入个人所有部分。本村村民享有的,只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村民集体赋予内部成员的
如果该合同的内容侵犯到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利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方故意以提供虚假的资料等,使人发生错误的认识为目的的行为、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以损害他人利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