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监视居住期满后若仍未查清犯罪事实的不会收监。若在监视居住期间满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被收监。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监视居住一般是不会随时收监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公安机关调查后,无犯罪事实的,会被取消监视居住,无罪释放;如果不遵守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或有犯罪事实需要被拘留或逮捕的,才会收监,收监会依法通知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不会进行判刑的,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监视居住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执行,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监视居住。
如果法院判处的刑罚期限超过监视居住期限折抵的,则要立即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
坐牢的几率与是否监视居住无关。监视居住期满后坐牢几率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性质一样,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单证、孤证、证据链不完整)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
监视居住可能会无罪释放。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调查后无犯罪事实的,会无罪释放;如果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先行拘留或者逮捕。
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
监视居住是不会进行判刑的,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监视居住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执行,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