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顺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这些: 1、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劳动者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劳动合同到期,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到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形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情形主要有: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情形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
根据相关规定,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的具体情况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
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顺延的具体情形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顺延)的情况: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的; 2、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到期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到期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