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在我国,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时,构成了一个完整、全面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法律规定是: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公司名称核准规定有: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公司名称核准要求的规定有:公司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等文字。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申请预先核准之后,保留期为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资料。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
企业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拼音字母或数字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只能登记,使用一个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或数字组成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可以不冠
企业法人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拼音字母或数字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只能登记使用一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提供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资料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信息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