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9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复核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最后是依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之后,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依旧是不满意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中不满意可以向有关机关以及部门申请行政监督,或者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同时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对于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认定结果将不能再改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后发现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会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后会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出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那么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复核的时候需要提交证据,否则复核结果并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