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首先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使用权在一般情形下也不可以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
原则上不可以,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
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可以抵押,其属于法律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法律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还包括土地所有权,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法律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抵押权生效。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流程为先领取土地使用证,然后对该土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再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最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土地使用权解除抵押登记需要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受理之后将材料转交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然后再转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审核结束之后将审核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