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构成十级伤残,证明伤害已经职工身体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工伤职工理应依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十级伤残对应的工伤待遇。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分情况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没交工伤险,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
工伤十级单位的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统筹区外就医7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2、用人单位还
如果和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有编制,按劳动法规定的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
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者的赔偿或支付工伤待遇的责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其工伤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付的,其用人单位赔偿的费用有停工留薪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单位工伤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如果还是拒绝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
停工期间的农民工没有误工赔偿,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
试用期内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的职工不仅仅指的是正式期的职工,也理所应当的包括试用期的员工。
60岁以上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前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兼职行为虽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