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作为成年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
父母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在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即使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由其直接抚养,但孩子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会受到影响,自然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因此,在父母离婚了之后,子女都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子女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其他。
1、非亲生儿子有继承权,但必须是养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的继子才有。 2、养子女被养父母所收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因为收养这一行为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同时,养子女与自己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为收养行为而消除了。
父亲立遗嘱将房子给母亲的,孩子没有继承权。父亲在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子给母亲的,父亲去世后,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确定房子的所有权归谁,父亲在遗嘱中将房子给母亲的,母亲应当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孩子无权继承,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母亲继承后,应当去不动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不一定有继承权。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知,只要女婿在女方父母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女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女方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孙子女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在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该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可以代为继承该子女应继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具有扶养关系,那么他们相互间就享有继承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任何人也不得非法剥夺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 但是,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
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继父母死亡后,依法就继父母有权继承的法定继承遗产份额,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民事权利,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