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由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条件为: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条件是: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量刑有: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罚是: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