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用于医学治疗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死亡的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纠纷的案件中,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先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用)由谁来负担。
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造成危险情况的人负责赔偿,但是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另外,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也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人身损害要赔偿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的费用。损害他人致伤他人,但是没有造成残疾的,应该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其中医疗费一般包含医药费、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致人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人的生活补助
个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一般如下: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造成一般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受害人经医院证明确实需要额外的营养补充的,则需要赔偿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酚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雇用的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责任人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
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由
植物人若遭受人身损害,则行为人所应当对其进行赔偿为其实际损失,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