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格式合同的特点如下: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所有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面提前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对方无法协商合同条款; 4、格式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者一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具有特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事先起草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2、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
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
格式合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
无民事行为人出具的格式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格式合同;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格式合同无效。
格式合同的效力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2、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3、换句话来说,对于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意思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的情形;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的情形。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
《担保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