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是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而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或者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的,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采取简单的审理程序。因为它的案情比较简单,矛盾比较小,没必要采取完整的诉讼程序,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浪费当事人的时间。一般来说,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不会,二审都是合议庭审理的,不存在简易程序。一审,案情简单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法院,一律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
说明该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中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财产损失的,公安交通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通事故发生财产损失,当事人对成因或者事实存在争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是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即只有一个法官,程序会简单点。
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审理时应该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
1.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2.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3.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4.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