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死缓期间发现新罪漏罪,向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查明真实后数罪并罚。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不应当执行缓刑的决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
死缓减刑后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漏判之罪的刑罚与减刑之前的刑罚合并处罚,另一种是与减刑之后的刑罚合并处罚。 选择哪种方式要看所发现的漏罪是否严重,如果认为减刑之后发现有漏判之罪时应
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具体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以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作为判断数罪并罚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唯一标准。为了达到缓刑的价值和目的,缓刑可以适用于数罪并罚。数罪罚下刑期条件的确定以执行刑为准。 数罪并罚适用缓刑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
数罪并罚是可以假释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应看并罚后所判处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同时还应符合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再犯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等条件。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