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一般包括如下人员: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晚辈亲属,即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适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可以代位继承。原因
1、可以。 2、决定遗产由谁来继承是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利,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才会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 3、故父母有权按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也可以将财产赠与法
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曾孙子、曾孙子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人的生子可以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可以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养子的养子可以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
法律分析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下: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