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
遗嘱继承要到本地的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办理流程是: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3、公证员审核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意定继承,意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看被继承人的意愿,可以给亲人,也可以给同事朋友。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继承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第二顺序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如下: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制度有以下特点; 1、适用范围无限制。即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2、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3、继承权丧失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等。
遗嘱继承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形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嘱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也能继承,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代为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的处理: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转继承的处理: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
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是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
其他继承人在代位继承人死亡时获得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的份额应当转移给其他继承人。
代位继承仅适用法定继承是正确的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后于其子女先于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