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复议后,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则当事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超出复议期限没有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十五日内,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之后的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当事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复议可以在知道侵犯自身权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作出后六十日内申请。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注意行政复议的期限,超过复议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或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
提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直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有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若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的,除行政复议裁决是终局裁决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