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行政复核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
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可以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则从知道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可以继续计算申请时效。
如果是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
如果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则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中止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复议程序结束之后,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也就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可以。《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
行政复议后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该期限从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撤回行政复议后,如果行政复议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行政复议属于最终裁决的除外。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复议。上述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六十日申请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