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侦查机关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辩护人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司法解释效力规定: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其对案件及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具有巨大的影响。
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违规放贷罪的规定,如果是指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刑事诉讼法就93条的解释: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2.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
进一步确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规范,然而无论是这一司法解释本身还是司法解释中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的条文,无不存在诸多争议和缺陷。对此,只有不断地从立法上加以构建和完善,才能最终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良好适用。
刑事辩护就是自然人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无罪释放的情形如下: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