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继续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护下去,就不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 第一种情况: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去申请撤销监护,依法享有监护权和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如下:在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比如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等。
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属于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 (1)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2)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3)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 (1)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2)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3)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