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利。留置财产所有人的权利: 1、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留置财产返还请求权; 2、留置权是合法处分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取得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清偿前留置该财产,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关的债权未清偿之前,债权人可以扣留该财产。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出售的价格受偿。 积极要件: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
留置措施应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监察
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
监察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监察法实质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反腐败所针对的职务犯罪也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必须充分考虑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