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主要有: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相比,主要的区别,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冲突。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有担保债权不具体,即不能具体确定有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来说,它是为了保障将来会持续发生的债权,但也可以用来担保已经发生的债权。最高抵押权不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当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最高抵押权数额并不消失。
最高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1、最高抵押权是一定时期内持续发生的债权的担保,即在设定最高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未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抵押人在此金额内以其抵押财产担保债权。一般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已
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期限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期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为担保,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被担保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以合同约定的限额承担责任。最高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能不是同一人。以人民的全部财产为担
查封财产不能抵押担保。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而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属于不可转让的财产,所以是不具备抵押的属性的。
最高额抵押权随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