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丢失了劳动合同后,当事人可通过以下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继续申请仲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过了,对方可以提出抗辩。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载明下列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及时结束。
劳动仲裁员工输了,用人单位是不用赔偿员工的。若是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后签名,写下申请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不服劳动关系争议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时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时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胜诉后,如果双方未在15天内起诉到法院,那么裁决书生效。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