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辑,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 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未登记但居住满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地。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起诉,应当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地。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
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军人离婚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1.要看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男女双方在户籍所在地,且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都无异议,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耗时1个月,跑两趟就可以完成。 3.如果男女双方对于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就不
法律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
关于如何选择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问题,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
离婚途径选择方式如下: 1、“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 2、有争议时选诉讼离婚。男女双方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