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在我国有期徒刑15年不能缓刑,可以减刑。缓刑的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判处有期徒刑最短是六个月,最长是15年。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可超过十五年,但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考察期(缓刑期)5年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5年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
如果犯罪分子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依然需要执行管制。最后如果在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注意附加刑依然要继续执行。
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
罪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再次减刑的规定如下: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有期徒刑。
死缓期间被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这样计算: 1、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