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刑事案件中,对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要求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属于非法拘禁。法律规定羁押期限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公民被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司法机关超期羁押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属于非法拘禁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延期审理的,会继续羁押。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没有规定异地临时羁押最长期限,一般羁押期限最长是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情形有两种:“机关改变,程序重来”。程序重来是指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机关改变是指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其家属可以向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当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利于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羁押超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可以取保候审。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2、特殊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
羁押期间能否看到人也要分情况的,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是绝对不可能见到的,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
取保候审超期不算超期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