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案件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如果属于重大的集团犯罪、流窜作案以及作案面广、难以取证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两个月。所以侦查
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因特别原因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羁押超刑期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
1、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比如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是会计算在刑期内的。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
缓刑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缓刑就已经是对罪犯的一种从轻处罚的表现形式了,如果把之前关押的时间折抵在缓刑考验期当中的话,对受害者是非常的不公平的。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司法机关自然会发
被监视居住后,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才能判刑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