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
202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百分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暂时继续执行,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继续免征其增值税;对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还是继续按照百分之一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采用3%的征收率,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征收率减按1%计征。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为25%,根据企业性质、利润等有部分优惠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每月有3万元的免税额。发票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不予征税。如果发票金额超过30000,则该税将为发票总额的3%。根据的规定,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纳税人,适用3%征预征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到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办税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征收率(3%)为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具体来说,征收率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百分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暂时继续执行,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继续免征其增值税;对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还是继续按照百分之一的征收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百分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暂时继续执行,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继续免征其增值税;对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还是继续按照百分之一的征收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一般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第一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