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该笔赠与是公 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债务人在 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 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 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
对公益性赠与到期债务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虽然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对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
公益性的捐赠不可以撤销。 公益性捐款因其特殊的性质而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一般的赠与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公益性捐款不具备任意撤销权,是不可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公益性的捐赠不可以撤销。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公益性的捐赠不可以撤销。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不允许赠与
公益性的捐赠不可以撤销。 公益性捐款因其特殊的性质而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一般的赠与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公益性捐款不具备任意撤销权,是不可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公益性的捐赠不可以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予的东西尚未交付之前,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赠与人可以撤销。 撤销权的规定实际上是任意性规定,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因此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不可以。 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的赠
公益性的捐赠不可以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撤销权时效不一定是一年,存在六个月时效的例外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