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泄露商业秘密的,将会被要求承担如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保密性,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秘密性指不被公众知悉,价值性和实用性指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使使用方具有竞争优势,保密性指持有者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分类的原则是充分保护,易于实施,降低成本。密级划分少,容易划分,但如果商业秘密数量多,种类复杂,容易过度保护不重要的商业秘密,导致保护成本高;密级划分多,不易划分,需要确定详细的等级标准,但可以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效率高。但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也称为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属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合法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为: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