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监护人是我国民法中规定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其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都负有监护的义务。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他人的能力,能够负起责任。一般来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当人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另外,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授权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代理监护人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设立的监护人。我国只规定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没有规定。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如果有委托监护,就有临时监护人。代理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意定监护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班主任不是临时监护人。班主任虽然对学生具有保护与教育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监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姐为第二顺位确认监护人。
如果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无监护能力,则其监护人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是成年子女,则其监护
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
监护人打被监护人可能构成虐待罪,应该受到以下处分,虐待被监护人,情节比较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