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两类案件往往情节严重,处罚也较重,为了更好的进行审判,所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
我国实行不同案件分不同级别法院管辖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
行政案件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