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
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其按当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退伙后仅就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退伙后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
合伙人的性质不同承担的债务也不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因为权利义务是相对等的,所以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也会更少。
变更后的债务如果减轻了的,则保证人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合伙债务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
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而不是由法人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是,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承担一些重要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是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普通合伙人仍让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拥有代位权的。 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甚至全部清偿。
如果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给了别人,保证人就之前保证的债务仍然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给了别人,如果没有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将对此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合同的,也需要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
个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应当是根据各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按照合伙人出资的比例,在各自出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