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1、告知执法身份。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如实告知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 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担保人的义务是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应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如果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取保候审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投保人有以下主要义务: 1、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履行; 2、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履行; 3、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履行; 5、投保人对施救义务的履行; 6、如实告知义务; 7、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8、对
保险欺诈在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在实务中,大致有以下种类: 1、投保时诈骗。包括有先出险再保险骗赔,高额投保骗赔,重复投保、一险多赔骗赔,隐情投保骗赔,无标的空投保骗赔等。 2、出险报案时欺诈。主要有张冠李戴式骗赔、制造事故、假险骗赔、虚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不得代签。如果因为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
债务免除的性质: 1、免除是契约; 2、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
债务免除的直接效力是债务绝对消灭。因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 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就债权
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债务免除是一种契约,且属于一种单方行为。债务免除的特点有:债务免除是一种无偿行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免除无需理由;债务免除不限定形式;债务免除的其他特点。
债权人免除债务都具有的特征:1.免除是无因行为;2免除为无偿行为;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