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债权债务免除常见情形的有: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中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一)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的,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增加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可以免除债务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债务等。免除债务只要是债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论是赠与,和解或其他原因,都不影响债务免除的效力。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主张其权利,债权人放弃其该权利,主合同已经履行,主合同无效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主债务消灭、保证期限已过、债权人免除、保证人死亡或被撤销且无财产可供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混合、债权人拒绝等。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骗取、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除;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免除; (三)因保证合同未成立免除;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免除; (五)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免除; (六)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
夫妻之间如果双方都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则不需要去扶养另一方,因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才需要扶养。或者夫妻双方都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则也不需要去扶养另一方。
存货人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等特定情形下有告知义务。存货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并且对储存的货物自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