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债权转让与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为债权转让之后债务人之间可能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 1、债的履行,即清偿。 2、债的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债务免除。 6、混同。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在代位权诉讼提起之后,债务人不得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再作出处分,债务人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就会构成对代位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排除。 再者,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债权债务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债权债务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请求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是: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确定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订的管理协议为标准,没有签订过此类协议的,当发生关于代位权的诉讼案件时,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归被告人所住地区的人民法院。当台同当事人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次债务人时,如果债权人需要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其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的很大影响。主债权的消灭会影响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
债权债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附,缺一不可。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