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后公租房的分配方式:夫妻离婚公租房不会收回,夫妻还可以继续承租房子。但是如果夫妻都有租房的权利,那么需要根据情况决定由谁承租,之后由承租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有承租的权利,那么这方继续承租,并给与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公租房可以
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之间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不一定必须重新配租,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
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之间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实际上,在离婚时只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的话,也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首先,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取得这项房产的所有权,同时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财产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其次,双方还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无偿
婚内注册的公司,离婚后分配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如果双方都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同意进行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