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原则有以下几点:第一、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第二、法律规定如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及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一经核实,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可直接向当地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1.房屋面积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时3%;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3.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房屋面积纠纷的处理原则是: (一)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