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为公民、环保组织以及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
行政诉讼法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1、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 2、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