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
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限于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构成条件是: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指的是违反国境或边境的管理法规,违反出入国境或边境的管理制度,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或者不在规定的地点,抑或采用欺骗的手段蒙混,从而跨越国境或边境。国境,是我国和邻国的交界之处;而边境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
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
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法定要件是: 1、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故意
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是指: 1、犯罪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或者给多次企图偷越国(边)填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给犯有其他罪行的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为索贿或者受贿办理出入境证件等。
对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人,应这样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