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相信我们很多人都有听说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可以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提起异议就需要写一份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
对于劳动人事仲裁的管辖争议,应当依法处理,即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案件由用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约定管辖,如果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约定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能按其约定来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