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强制执行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该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法律规定的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设定权是指法律这一规范性文件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而其他规范性文件则无权。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又叫代履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
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一共有三类方法,第一类是对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强行划拨、退还),第二类是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强行拘留、传唤),第三类是对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比较少见的。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享有:(一)加罚款或滞纳金;(二)划拨存款和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第一,行政立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第二,除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