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出租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是租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其依据是: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农村土地使用权置换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置换外购土地以置换土地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的规定是: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以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房屋出租的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0.6元、最高30元。房屋出租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次。土地使用税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规定矿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办公、生活用地,诸如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尾矿区、采矿公路等用地基本上是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另外,矿区内荒地以及因为采矿造成的塌陷区也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所以矿产企业在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注意核实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