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该管理办法是为准确、及时、完整统计外债信息,规范外债资金流出入的管理,防范外债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而成。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统计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外债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外债统计方法包括债务人登记和抽样调查等。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 1、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对登记著项由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法登记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的程序是: 1、备案依据:《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接收备案材料。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对所属参加备案的鉴定机构填写《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
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法院作出说明。 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公司对登记著项由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2、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法登记管理的其他相关
预告登记适用范围是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
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不能提供鉴定机构的,由法庭直接指定; 3、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司法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庭指定。
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司法鉴定造假,应当首先收集能够证明其造假的证据,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有四种。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有着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