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异议股权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 其含义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
股票注销是指股票发行公司自行购买并注销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股票注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销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 股票回购注
强制要约收购前提条件: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是: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使公司继续存续的; 4、股东对上述决议投反对票的。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方资金进入融资方的模式通常为两种,一种是资金全部进入注册资本,一种是部分资金进入注册资本,部分资金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股份回购条款的效力仅及于股权对应的投资额,因此,投资者在通过股权回购条款安排资金退出时, 务必明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 1、债权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产生;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是: 1、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 2、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3、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4、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
没有。 但是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股权回购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由法定条件便可以回购。公司回购的情况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连续五年有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分配。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连续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提出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与股东可以在上述决议后的六十日内达成回购协议;如果达不成的,股东可以在决议后的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