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房屋被征收拆迁,需由所在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事由确定,并制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决定的,其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征地拆迁补偿包含拆除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
(一)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
商业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与被拆迁人协商成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所以,商业拆迁的出发点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拆迁是由基于双方平等,自由的原则下进行,而补偿由双方共同协商,而
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是:房屋拆迁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
房屋的拆迁补偿与户口人数没有多大关系,通常是按照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目前与户口人数有关系的只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具体的土地征收补偿是按面积计算还是按户口数计算,除法律的相关规定外,还将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 2、附属设施补偿值(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3、超额土地补偿值(平房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即容积率< 0. 65,则土地超额部分补偿;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不需要缴税,房屋拆迁补助款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之内。 但是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