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管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要缴纳其他的诉讼费用。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
管辖权异议是否要交诉讼费,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
管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但需要支付其他诉讼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支付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
对管辖权异议的收费情况,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