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羁押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的期限的。《刑法》规定,羁押仅能折抵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期限。犯罪分子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起诉被羁押的人时,应这样确定管辖权:如果被告被羁押的,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还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二审中的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
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应以时、日、月计算,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不算。本质上,拘留和羁押还是有区别的。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超期羁押的种类的赔偿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限届满以法定期限日的最后一天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刑事拘留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刑事拘留延长至30日的,由于4月只有30天,
羁押期间可以更换办案单位。因为案情需要,或属地管辖原则等原因需要更换办案单位的是可以更换的。 更换办案单位的需要提供案件地的介绍信、办案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两名民警的工作证复印件办理换押手续。
首先坐牢属于刑事犯罪,欠债属于民事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坐牢不影响偿还债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拘留,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许多个人活动无法进行。如果嫌疑人有贷款,他就不能办理贷款事宜。则贷款人在保管期间不能亲自办理银行贷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