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签订口头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视为未变更,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提出变更要求,告知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变更协议。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发生变更合同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并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其是有效或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 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变更不了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和上司或者公司有关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则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