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1、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2、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
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情形是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 1、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 3、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 4、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 5、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 6、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
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的,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判决。离婚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诉讼可以缺席审判。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一致。
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效力是一致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开庭中途无法院批准自行离庭的,会被法院认定
缺席判决的条件具体是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即可: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生效的情形如下: 1、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2、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若当事人无故缺席判决的,则后果为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流程进行审理案件。缺席判决情形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